近日,赤峰市敖汉旗农机监理站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赤政办发【2016】4号)的要求,对2015年至2016年3月底结案的农机安全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的处罚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
自查自评采取四个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中队互查互评的方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卷宗档案五个程序中的26项内容进行自查自评。重点对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罚幅度是否适当、合理,缴罚是否实行分离,处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的情况,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整洁等进行评查。
通过自查自评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农机安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