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2017年6月28日,磴口县政府组织交警、公安、执法局、路政大队、农机监理站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停放的农用车辆、三轮车、四轮车拖拉机、租赁机械设备等,零散经营的营运车辆禁止在城区桥、街、路两侧硬化带、绿化带等公共场地停靠营运,进行集中整治,统一到县河套大市场设立零散停靠的经营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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